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決定,撤銷臺州歐拉機電有限公司第38100239號第7類“OLA”商標在“閥(機器部件)”商品上的注冊。這一成果得益于歐拉姆閥門科技有限公司的積極維權行動。
歐拉姆閥門科技有限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以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委托北京方圓嘉禾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01月09日向知識產權局申請撤銷臺州歐拉機電有限公司第38100239號第7類“OLA”商標在“閥(機器部件)”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冊。經審查,知識產權局予以受理,并向臺州歐拉機電有限公司發出通知,要求其提供2021年01月09日至2024年01月08日期間使用該商標的證據材料。
臺州歐拉機電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內委托浙江漢普律師事務所向知識產權局提交了相關證據材料。然而,知識產權局經審查認為,臺州歐拉機電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標使用證據無效,無法證明在指定期間內“OLA”商標在“閥(機器部件)”商品上的實際使用,因此歐拉姆閥門科技有限公司申請撤銷的理由成立。
知識產權局決定:接受歐拉姆閥門科技有限公司的撤銷申請,撤銷臺州歐拉機電有限公司第38100239號第7類“OLA”商標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冊,原《商標注冊證》作廢,并將重新核發《商標注冊證》并公告。
此次商標撤銷案件的成功,彰顯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不斷加強,也為企業提供了有益的啟示:企業應依法使用和維護商標權益,避免因商標閑置而遭受撤銷風險。歐拉姆閥門科技有限公司將繼續秉承“品質為本,創新為魂”的企業理念,為我國閥門行業的發展貢獻力量。同時,歐拉姆也呼吁業界同行共同尊重知識產權,共同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稿件由歐拉姆閥門科技有限公司受權發布)